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和引进在职人才受理时间:2009年5月8日至12月4日(节假日除外)。
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受理时间:2009年5月8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全年工作日内均办理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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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网页底端附件中有深圳市2009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每个办事指南下面附件中有相应指南的完整下载版)
一、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
1.关于2009年办理人事立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09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指南
二、引进在职人才
3.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4.关于2009年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
5.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的通知
6.2009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7.2009年度个人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指南
三、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8.深圳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9.关于我市2009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10.2009年度用人单位办理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11.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12.关于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13.国家部(委、办、局)属、省属本科普通高校名单
14.深圳市2009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
15.深圳市2009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16 .关于为2009年高校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手续的通知
17 .09年毕业生报到须知
四、其他相关资料
18.市人事部门认可的可办理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
19.市、区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地址和电话
20.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
21.人事调动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22.判断是否需要补交超龄养老保险的文件: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
23.计算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文件: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24.关于开展引进人才批量业务预约工作的通知
五、网上申报地址
http://www.rsj.sz.gov.cn/zxbs/wsbg/ws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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