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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人才中介机构年检

内  容
人才中介机构年检
法律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4、《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粤人发〔2002〕199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上一年度取得《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
申请材料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
2、年检报告书;
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从业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持证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业务表格可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www.rsj.sz.gov.cn)、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www.szzw.gov.cn)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1、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规定材料报送深圳市人事局审查;
2、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受理回执;
3、年检通过后,凭受理回执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
4、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年检手续。
时  限
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