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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szmb.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深圳市气象局660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6)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预警预报、监测信息、气候资料、本局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及招标采购信息、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动态、应急常识。

  (七)统计数据

  深圳市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监测(气象部分)统计数据、年度工作总结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szmb.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深圳市气象局660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6)领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zmb.gov.cn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已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及时移送深圳市档案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深圳市档案馆查阅;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印制指南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具体申请途径和方法包括:

  现场受理:申请人可直接到深圳市气象局660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6)向本局提出申请;

  信函受理: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602室,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传真受理: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传真至075525593776,并请在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网上受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203.91.46.18/gk/site/application.jsp?type=ysqgk&organizieuid=455753228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市政府专设电话12345咨询相应的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对申请的处理程序如下:

  核对申请人身份: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网上查询公安部门或相关单位等方式验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审查申请人申请要件: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出具《登记回执》:符合申请要求的,本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回执》;

  作出答复: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对于能当场或第一时间答复的,将当场或第一时间答复;不能当场或第一时间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请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并向申请人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6602

邮政编码:

518040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525573889

传  真:

25593776

申请网址:

www.sz.gov.cnhttp://www.szmb.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场受理机构为:

   深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1号气象塔6602

邮政编码:

518035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525573889                传真:2559377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5573889,传真:25593776,网上投诉:http://www.sz.gov.cn/szzxts/szzfzx/szzx/index.htm?deptid=5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