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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www.szmz.s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的解读。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公共服务白皮书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婚姻登记管理、社会福利管理、优待抚恤,退伍、军休安置,收养管理、全市性社会团体管理、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全市性基金会管理、殡葬管理。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救助公告、避难场所信息、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深圳民政事业统计数据。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编制的《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szmz.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和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www.szmz.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sz.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5832106,传真号码:82485948

  通信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9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sz.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82485950

  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邮编:51802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