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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www.szlh.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重大建设项目、执法监督、重点领域、审计报告、招商引资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二)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25666161,传真号码:25666054
(三)申请的提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