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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罗湖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www.szlh.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重大建设项目、执法监督、重点领域、审计报告、招商引资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

  )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sz.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罗湖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7楼综合科,办公时间为9:00-12:00,12: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5666161,传真号码:25666054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7楼综合科  邮政编码:518003
  电子邮箱:xxgk@mail.szlh.gov.cn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sz.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 25666087,电子邮箱:zwgk@newmail.szlh.gov.cn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6楼监督室`,邮编:518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