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学校申报,龙岗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推荐,经我室组织专访,决定于2017年9月26日至27日对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进行市一级学校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组成员
领队:邱卫思 (市教育督导室督学)
组长:黄孔辰(沪教院福田实验学校校长)
魏辉煌(市第七高级中学副校长)
王德久(福田区福田中学校长)
张克亮(原福田区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蔡树男(南山区华侨城中学校长)
高志清(原南山外国语学校副校长)
许家雄(宝安区石岩公学副校长)
陈晓霞(原宝安区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二、工作要求
(一)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广东省一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进行督导评估。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重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二)评估人员要依法督导评估,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三)受评学校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接待从简。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3天内递交或邮寄至我室(邮编:518000,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87室,收件人:市教育督导室,邮箱:szdds2087@sz.edu.cn)。
(四)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于评估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意见和相关资料报送我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