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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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留言日期:
2024-07-23
主题: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内容: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以上这个假期是否存在?出自哪个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深圳市具体实施办法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4
答复时间:
2024-07-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待遇。另,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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