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灵儿
留言日期:
2024-02-20
主题:
奥希替尼 报销比例
内容: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对《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制。经查询医保目录,甲磺酸奥希替尼在“4.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属于医保范畴,请问深圳的报销比例如何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0
答复时间:
2024-02-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告知您:限:1.IB-IIIA期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患者须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辅助化疗;2.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3.既往经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经了解,因您为异地参保,如符合药品限制性条件,报销比例问题需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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