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hris
留言日期:
2024-02-03
主题:
深户东莞工作
内容:
医保新政后,无法在两地同时缴纳医保。但是我是深户,且医保已经连续缴纳近10年,未曾中断。年后因为工作调动,社保医保要暂停深圳的,转去东莞,根据政策,必须由新公司缴纳当地社保。 我想问下:1)办理深圳医保停缴后,深圳医保享受的待遇具体有哪些变化?2)因为还会住在深圳,想问下缴纳东莞医保后,如何正确使用在深圳社康和医院就医?3)将来医保关系转回深圳后,中间断缴的年限可否合并回深圳医保,同时被认定断缴的年限由东莞缴纳的进行填充,以至深圳医保缴纳的状态显示从未中断? 感谢回复,并祝您新春快乐!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04
答复时间:
2024-02-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参加东莞医保后要在深圳使用要按当地要求做异地就医备案。将来东莞医保可转移回深,在退休时会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东莞转入的年限不计算在内。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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