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飞
留言日期:
2024-01-30
主题:
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内容:
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中表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中“样品数量要求: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对时应至少有2对满足 要求;4 对时应至少有 3 对满足要求;5 对以上时至少需 4 对满足要求”。在实际过程中,依据“当比对总数为5 对以上时至少需 4 对满足要求”,这个要求会存在这种情况,例如:测试10对时,有4对满足要求,这样是否可以判定合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31
答复时间:
2024-02-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市民提出,例如:测试10对时,有4对满足要求,这样是不可以判定合格的。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中表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中“样品数量要求: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对时应至少有2对满足要求;4 对时应至少有 3 对满足要求;5 对以上时至少需 4 对满足要求”。从本身规范要求及日常逻辑推理,应该测试10对以上时至少需9对满足要求才正确,热心人士对规范的理解程度方向有差异,热心人士理解属于选择性选用数据是错误的,此类做法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判定有涉嫌弄虚作假的嫌疑。感谢热心环保人士对环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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