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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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1-29
主题:
工伤医保
内容:
你好,我爱人袁兵,本身是丙型肝炎 肝硬化,12.2日工作不慎摔伤,后从平乐骨科出院,到北大医院住院,因当时先办理住院,恰巧丙肝的药 (丙通沙)吃完了,肝病医生说不能停药的,所以门诊又用不了社保卡报销,于是住院医生开了丙肝的药 (丙通沙),现在结账的时候告知,这个丙通沙的药要自费,请问我这个要怎么处理,3千多一瓶的药,需要我自费,医保不可以报销吗?又告知,医保和工伤又不能分开开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29
答复时间:
2024-01-3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经沟通了解,工作人员告知您家属已进行了门特认定,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可经具有门特病种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选定一家具有门特病种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一档就医时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职工二档、居民医保就医时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待遇享受期为6个月)。您家属未在选定的具有门特病种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故无法报销费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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