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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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1-28
主题:
关于退休职工医保能否合并的问题
内容:
母亲已在江西省南昌市退休,享受终生职工医保。现在在深圳居住了20多年,属于深圳户口,同时在深圳缴纳了居民医保。是否可以将南昌市职工医保转入深圳市,合并缴纳年限?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29
答复时间:
2024-01-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本办法执行。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由于您母亲已在南昌市退休并享受终生职工医保,其已不符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若其在深圳有就医需求,为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建议可咨询其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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