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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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1-23
主题:
咨询
内容:
目前一档社保绑定社康与不绑定社康有何区别?绑定社康所属的上级结算医院,连同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社康,是否都可以“打包”成一个整体自动纳入选定范围,相当于“选1送N”?我去任意一个关联的社康都可以使用统筹账户付款?关联的医院结算统筹比例也会比较大?目前就医绑定社康与不绑定社康统筹与个人的比例式多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23
答复时间:
2024-01-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1、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除诊查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的比例支付。

2、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3〕7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社康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社康机构同为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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