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草莓
留言日期:
2024-01-11
主题:
关于医疗退费
内容:
尊敬的工作人员你好,今天收到我们多交的医疗保险退费,但发现跟我的情况对不上,我交了37个月的医疗保险,貌似只收到34个月的,另外,2023年10月份以后多交的补充医疗保险0.2%部分没有退回,请核实,多谢!另外也想和你们道一声辛苦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11
答复时间:
2024-01-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为减轻我市继续缴费退休人员缴费负担,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202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不足并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执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需要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上述政策规定下调2022年12月1日-2023年9月30日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含一次性趸缴人员)缴费基数,由上上年度全口径工资调整为可以按照上上年度全口径工资的60%缴费,并按此标准统一进行补差退回。在此期间,月补差标准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工资的40%)*6%+(上上年度全口径工资的40%)*0.2%。

目前,按月缴费费用和一次性趸交费用已在陆续分批退费,您可根据原继续缴费月数和缴费方式分别计算总补差金额。若您仍对退费金额存在疑问,建议您可前往辖区医保分局业务窗口进一步核实处理。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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