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ackma
留言日期:
2024-01-09
主题:
离婚登记业务咨询
内容:
本人户口是托管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身份证上的住址是“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北段5号付1号”(这个其实就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户籍地址),但是集体户口卡个人页上的住址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两处地址不一致,去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说由于两处住址不一致无法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9
答复时间:
2024-01-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地址为准。

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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