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丸子
留言日期:
2024-01-08
主题:
退休后一次性趸交的一档医保返还部分没有收到
内容:
你好,一档医保从23年10月开始降低收费,我退休时是按照600多元一个月一次性趸交的,退款至今没有收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9
答复时间:
2024-01-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规定,需要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参保人在本政策实施之前已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后续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差额退费业务,同时已将您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您耐心等待。如仍有疑问,可前往深圳市各辖区医保分局业务窗口进一步咨询,给您带来不便,在此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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