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IBD
留言日期:
2024-01-02
主题:
(以此为准 2小时前发的请忽略)低保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定义 深户低保无深圳医保的医疗救助
内容:
政策原文: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问题:1、如果我和随迁的父母的深圳户口地址登记为同一房产,但父母有时候在深圳,有时候在老家,申请低保按1个人还是3个人?如果父母一直在老家,我一个人在深圳,申请低保按1个人还是3个人?共同生活是按同一房产户口认定,还是以实际居住为准?如果按实际居住,有没有居住时长的要求? 2、如果我和父母三人深户家庭申请到了低保,那么我和父母三人都能享受医疗救助吗?另外我父亲深圳户口是老家职工退休后随迁的,他的医保按规定是不能迁到深圳的,而深圳医保持有者的医疗救助是系统直接结算的,那我父亲作为低保家庭成员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呢?他在深圳和老家都有就医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2
答复时间:
2024-01-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4年1月2日下午,大鹏新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取得联系,经沟通,已向您解读低保相关政策,您表示了解。关于随迁老人成为深圳低保对象后是否可享受深圳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问题,因医保参及医疗救助非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咨询医保部门,感谢您的理解。
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