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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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D
留言日期:
2024-01-01
主题:
低保申请条件细节问题
内容:
政策原文: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问题: 1、如果我和父母都是深户 但父母没有和我“共同生活” 我一个人居住 申请低保按1个人还是3个人?共同生活具体怎么定义 时间有没有要求? 2、如果我和父母共同生活,三人家庭符合低保的要求,那么我和父母三人都能享受医疗救助吗?如果可以,但我父亲的深户是老家职工退休后随迁的,他的医保按规定是不能迁到深圳的,而深圳医保持有者的医疗救助是系统直接结算的,那我父亲作为低保家庭成员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呢?他有时候在深圳就医,有时候在老家就医。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2
答复时间:
2024-01-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4年1月2日下午,大鹏新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取得联系,经沟通,已向您解读低保相关政策,您表示了解。关于随迁老人成为深圳低保对象后是否可享受深圳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问题,因医保参及医疗救助非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咨询医保部门,感谢您的理解。
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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