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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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D
留言日期:
2024-01-01
主题:
低保申请条件细节问题
内容:
政策原文: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问题:
1、如果我和父母都是深户 但父母没有和我“共同生活” 我一个人居住 申请低保按1个人还是3个人?共同生活具体怎么定义 时间有没有要求?
2、如果我和父母共同生活,三人家庭符合低保的要求,那么我和父母三人都能享受医疗救助吗?如果可以,但我父亲的深户是老家职工退休后随迁的,他的医保按规定是不能迁到深圳的,而深圳医保持有者的医疗救助是系统直接结算的,那我父亲作为低保家庭成员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呢?他有时候在深圳就医,有时候在老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