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zhelen1973
留言日期:
2023-12-29
主题:
请问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工医保费何时退回多缴部分?
内容:
本人于2023年3月退休,并一次性补缴了28个月的一档医保费用。但从2023年10月开始,社保局按广东省的标准下调了医保缴费基数,并宣布将退回多缴的费用。迄今,2024年将至,本人还未收到此笔退费。请问此项退费工作有无时间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29
答复时间:
2024-01-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规定,需要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参保人在本政策实施之前已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后续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差额退费业务,同时已将您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请耐心等待。如仍有疑问,可前往深圳市各辖区医保分局业务窗口进一步咨询,给您带来不便,在此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深圳医保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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