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贷款本息的,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时,夫妻共同办理的或贷款信息属于配偶的,配偶本人需共同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申请办理本市住房还贷提取(纯公贷、部分商业住房贷款),其他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须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到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公积金柜台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按月还贷提取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代办材料等详情,您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自助办理)。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加盖街道办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房屋租赁凭证、租金发票等材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夫妻双方都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申请时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办理,一方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另一方代办,办理时可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每月自动到账。不同时办理的,只能按照月应缴存额100%办理租房提取。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办理公租房实际租金租房提取且职工婚姻状态是已婚且配偶在本市缴纳公积金的,为了保障足额提取,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办理,一方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另一方代办,办理时可同时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协议,之后可自动到账。
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业务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业务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办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