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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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言日期:
2023-12-21
主题:
关于深圳医保在东莞市辖区使用的建议
内容:
1、希望在深圳市缴纳一档医保的市民能在东莞市辖区医院直接使用、按规定报销。 2、希望在深圳市缴纳一档医保的市民能在东莞市辖区药店按规定刷医保卡买药。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22
答复时间:
2023-12-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异地就医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应当首先在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认定。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可以在就医地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认定。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因定点医药机构系统故障、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者正在补办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以待故障恢复后到就医的医药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如市民就医结算异常可保留报错截图至就医机构医保部门或者深圳就近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处理。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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