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根据我市户籍迁入政策要求,按照“家庭户为主、单位集体户为辅、派出所公共户为补充”的入户顺序选择。
1. 家庭户立户: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及公租房,可选择在本人、配偶房产或公租房立户,也可选择在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的合法房产立户。
2. 投靠亲属:申请人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的为户主的家庭户;被投靠人属于已挂靠朋友或其他亲属家庭户的,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该家庭户。
3. 迁入单位集体户: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无挂靠亲属家庭户条件,但在本市有社保缴纳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的须迁入单位集体户。
4. 迁入派出所公共户:申请人在本市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派出所公共户;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保的,迁入社保缴纳地区属社保局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
根据您反应的情况,您可自行选择迁入全市任意派出所公共户。如需了解更多业务内容,可登陆官方网站进行了解,或前往拟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咨询,也可拨打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电话:福田户政:0755-82923357;罗湖户政:0755-84460332;盐田户政:0755-84460743;南山户政:0755-84466140;宝安户政:0755-29120405; 龙岗户政:0755-28587001;龙华户政:0755-85135149;坪山户政:0755-84443020;光明户政:0755-84468768;大鹏户政:0755-85136122;市局投诉、咨询电话: 0755-844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