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咕咕
留言日期:
2023-12-20
主题:
医保个人账户
内容:
您好!请问之前我在深圳上班缴纳的医保,现在个人账户还有七千多,我现在在广州省直单位上班,医保缴纳的是省直医保,请问我之前深圳的买的医保个人账户能不能转到广州,然后转到广州之后是不是在个人账户上,能不能在药店买药或者在医院用于自费项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20
答复时间:
2023-12-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个人账户随同医保关系办理划转手续。如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关于办理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栏详细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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