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草原
留言日期:
2023-12-14
主题:
婚姻登记证件问题
内容:
本人2019年6月办理人才引进落户龙岗区,集体户口为公司,与本人身份证地址一致。但户口个人页(常住人口登记卡)背面现户籍地址为:广东省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11,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请问办理结婚登记时是否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14
答复时间:
2023-12-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当事人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至少一方需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

三、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不影响领取结婚证。

四、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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