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多种类型,不同的提取业务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到账时间等要求均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类业务办事指南,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
如您签订的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您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月底前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您在20日后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月底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按月委托提取资金到账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单位汇补缴金额入账时间、按月提取顺序和职工配偶的提取金额等有关。若因当月汇缴资金未及时到账导致当月少提或未提的,系统会在次月10日后进行自动补提。
如您签订的是按月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按月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当月未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您签订按月租房委托提取协议时当月已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且支付成功的,协议自次月 1 日生效。本协议当月生效的,提取资金将在协议签订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审核确定的可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续月份提取金额到账时间为协议签订日对应日期的三个工作日内。协议次月生效的,每月提取金额到账时间为协议签订日对应日期的三个工作日内。职工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可提取额的,系统自动在约定到账日校验当月是否已发生缴存,若当月已缴存的则正常提取,若当月未缴存的则自动延后至当月缴存入账后再发起提取,当月无缴存入账的则当月最后一天发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足额提取的,系统将按照协议约定自动终止。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