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本市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公积金提取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前请留存足够的余额以便计算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间(放款前),参与额度计算的贷款申请人如提取公积金可能导致账户余额减少而无法放款。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等详细内容,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购房提取申请;职工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配偶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职工的住房贷款。相关业务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