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张先生
留言日期:
2023-11-22
主题:
关于“大病保险”待遇问题
内容:
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中的“大病保险待遇”中,大病保险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起付线为1万元,报销比例分段设定,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为70%,3万元及以上部分为80%;年度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最低为5万元(参保不满6个月的),最高为100万元(参保满72个月以上)。
我想咨询下我爸今年患有空洞型肺结核,在广州住院半年,其间做了肺部部分摘除手术,前后住院4次,医疗总费用将近40万元,医保报销后自己自费近14万元。能符合“大病保险待遇”的“二次报销”条件吗?
参保9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