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jx
留言日期:
2023-11-09
主题:
关于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 请问深圳一档参保人有个人账户余额的,怎样为家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就是省内市外户籍在老家参保的每年380元的这个。 看着操作流程是在“粤税通”按着提示操作,然后显示要在“粤医保”小程序上面的“医保亲情账户”进行关系共济关系绑定,但在登陆本人粤医保上面怎么都找不到“医保亲情账户”。请问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09
答复时间:
2023-11-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参保的路径是:“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中办理登记参保。如需了解更多参保内容及操作步骤,可阅读“深圳医保”公众号文章《最新!深圳居民(成人)医保参保指南来啦!》https://mp.weixin.qq.com/s/DaqOisVlx1Xfnw7EDMKz1g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享受家庭关联待遇使用个人账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授权人的个人账户有余额;二是授权人办理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三是家庭成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四是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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