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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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mzxmzxm___
留言日期:
2023-11-07
主题:
公积金
内容:
投诉公司未按条例缴纳公积金,劳动合同丢失,除劳动合同外,有什么可以有效的作为在职证明?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08
答复时间:
2023-11-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您有权对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如向公积金中心反映,请您在自助服务渠道进行预约(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预约)后,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离职(在职)证明;证明劳动关系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及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预约时可见材料清单)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协助调查。

  对您反映情况的调查,涉及到证据材料审核、住房公积金欠缴核算等大量事实核查确认工作,故需您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您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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