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董先生
留言日期:
2023-11-07
主题: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企业职工人数范围的
内容:
您好,现在中小微企业划型是否仍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所属标准执行?标准中企业人数范围是按独立法人企业职工人数(即企业社保人数)计算,还是需包含该法人企业所出资的控股公司(也是独立法人企业)下的员工人数?例如,某工业企业,社保人数为240人,该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社保人数70人,在进行企业划型时,该企业是按职工240人计算还是按包含子公司人数的310人计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07
答复时间:
2023-11-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禁止“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事项”以及“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规定。因此我局不在出具企业类型证明。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企业声明函即可。参考资料为《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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