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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拂晓的心
留言日期:
2023-11-05
主题:
产前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咨询
内容:
二档社保,2023.10.2生产,只报销了住院剖腹产费用,产前检查费用未报销如何申请,生育津贴能否本人申请?两者需要到社保局申请还是网上呢?今年本人社保2023.4月及5月有断缴两月,是否影响申请呢。麻烦看到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06
答复时间:
2023-11-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目前,已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省内异地生育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产前检查一次性支付2600元(需扣除已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2600元部分不予支付。关于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资料,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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