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2〕3号)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深圳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领取地,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满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由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办理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趸缴。
2.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3〕 7号)规定,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同时,已告知参保人异地就医基本医疗费用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可以将参保人符合本市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关于市外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医疗保险专栏详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