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在深圳市或东莞市其中一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您选择在东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您在深圳市连续参保时间将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执行。若您选择在深圳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备案直接结算)手续,在东莞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按照规定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待遇。关于您反馈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此外,关于您反馈的退休时异地医保是否可以合并到深圳的问题,若您退休时选择深圳市作为您的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地,届时您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将您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