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果果
留言日期:
2023-10-26
主题:
深圳医保的连续缴纳
内容:
医保局的工作同志们: 您们好,本人是深户,目前居住在深圳,已经在深圳连续缴纳20年职工医保,因为即将转至东莞工作,所以强制在东莞缴纳社保医保,这样会导致我在深圳医保的连续缴费年限中断被清零,从而导致我的住院医疗的额度清零,而且在东莞看病也很不方便,因为在东莞公司给买的是银卡,就是职工医疗的二档,深圳市又规定医保不能重复缴纳,请问怎样解决我深圳医保缴纳中断的问题?难道一个人一辈子必须在一个地方工作才能享受终身医疗?而且这个医保中断缴纳不是由个人引起而是政策的矛盾所致。我已经连续缴纳二十年的报销额度就要因为这个不能重复缴纳的政策被清零,这似乎不太合理。请问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退休时异地的医保可以合并到深圳吗?感谢您的回答 。 万分焦虑的果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27
答复时间:
2023-10-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在深圳市或东莞市其中一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您选择在东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您在深圳市连续参保时间将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执行。若您选择在深圳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备案直接结算)手续,在东莞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按照规定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待遇。关于您反馈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此外,关于您反馈的退休时异地医保是否可以合并到深圳的问题,若您退休时选择深圳市作为您的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地,届时您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将您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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