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婷
留言日期:
2023-10-21
主题:
异地生育备案问题和报销问题
内容:
在深圳市买了社保和医保!现在在异地常驻,已经申请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在茂名市!现在怀孕了,想问下还需要申请生育备案吗?产检在省内还没有开通生育结算的镇上机构!那么这个产检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如果在定点医院,开通了省内住院和门诊的服务,但是就没有开通生育结算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生育产生的费用,能报销吗?如果能,怎么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23
答复时间:
2023-10-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后告知咨询人: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目前,已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省内异地生育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产前检查一次性支付2600元(需扣除已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2600元部分不予支付。关于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资料,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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