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yy
留言日期:
2023-10-17
主题:
涉外婚姻单身证明
内容:
您好,本人是深圳户口,对方是丹麦籍人,想要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要求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签证及单身证明。丹麦住华使领馆说不提供办理单身证明的业务,只能提供公民身份材料(上面标注“未婚”)或者向丹麦当地政府申请婚姻无障碍证明,请问前者是否能够当作在深圳领证结婚的单身证明呢?以及开据的相关证明是否必须加盖公章?开据证明之后是否还需要经过丹麦外交部和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的三级认证才能使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17
答复时间:
2023-10-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全市婚姻登记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您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预约,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如遇预约系统预约已满,各区婚姻登记处有现场预约窗口,您可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前往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场预约办理婚姻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注明的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外国人提交的无配偶证明,有效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验证之日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之日起算。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同时提交证件证明材料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由当事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四、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五、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具体可以向该区婚姻登记处详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

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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