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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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留言日期:
2023-10-08
主题:
深圳职工异地生育报销
内容:
深圳职工异地生育,目前还未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已产生部分产检费用,应当如何报销呢?可以先备案异地生育,然后实报实销,之前产生的能否再报销,应如何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09
答复时间:
2023-10-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目前,已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省内异地生育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产前检查一次性支付2600元(需扣除已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2600元部分不予支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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