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当月之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对于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具体贷款金额需结合职工缴存情况、家庭房产套数、多子女及是否绿色建筑等情况综合计算。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首页 > 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 > 贷款计算器,测算每月还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类型有:纯公贷、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