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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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匠
留言日期:
2023-10-01
主题:
租房合同纠纷
内容:
背景:本人从原业主手中买下房屋,其中居住屋内的租客未到,继续承租,但我本人未与租客新签合同,直接口头约定、沿用原房主的租赁方式(租金、付款方式等等)。
纠纷1:租客临时退租,房屋内电器,包括燃气灶、洗衣机、电冰箱、马桶、窗帘等均损坏,软装包括窗帘、床垫等出现脱落、损坏以及大片赃污的情况。作为房东,可否有理由扣除部分押金作为赔偿?
纠纷2:租客以“举报家中消防不过关以及举报偷税漏税违法,到时司法介入,调查期间会影响我几个月房子的租金收入”为由要挟我,希望我全额退还其押金。我想请问,如果对方举报的情况不存在(我家中配备了满足条件的消防设施,而且我每年都在国税局平台提交房租收入,依法缴税,并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对方恶意举报给我带来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