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规划匠
留言日期:
2023-10-01
主题:
租房合同纠纷
内容:
背景:本人从原业主手中买下房屋,其中居住屋内的租客未到,继续承租,但我本人未与租客新签合同,直接口头约定、沿用原房主的租赁方式(租金、付款方式等等)。 纠纷1:租客临时退租,房屋内电器,包括燃气灶、洗衣机、电冰箱、马桶、窗帘等均损坏,软装包括窗帘、床垫等出现脱落、损坏以及大片赃污的情况。作为房东,可否有理由扣除部分押金作为赔偿? 纠纷2:租客以“举报家中消防不过关以及举报偷税漏税违法,到时司法介入,调查期间会影响我几个月房子的租金收入”为由要挟我,希望我全额退还其押金。我想请问,如果对方举报的情况不存在(我家中配备了满足条件的消防设施,而且我每年都在国税局平台提交房租收入,依法缴税,并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对方恶意举报给我带来的财产损失?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07
答复时间:
2023-10-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你好,以下回复供你参考: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押金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关于押金的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自己约定。如果没有可没收的明确约定,并且房客与房东没有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应当返还。

(二)如果想提前退房,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三)租期已满或者房东存在过错,不退押金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如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咨询法律相关问题你可以拨打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咨询电话12348,咨询你关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前往各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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