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哇哈哈
留言日期:
2023-09-25
主题:
公积金咨询及法律援助
内容:
你好。现在已经从公司协商离职(公司赔偿了 3个月的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方面的争议)”。但是在劳动期间公司一直未足额缴纳公积金。有2个问题需要咨询: 第一、现在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按足额工资补缴公积金? 第二、如果可以要求补交,解除劳动合同时的3个月补偿金是否要退还?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9-27
答复时间:
2023-10-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单位与职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等协议书中含有“住房公积金”字样并就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协议履行的,我中心不予受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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