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花花
留言日期:
2023-09-16
主题:
劳动法咨询
内容:
公司变更主体(说公司要被注销)要求我们先解除合同,再重新签新合同,说工龄累计延续,请问我们该签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9-18
答复时间:
2023-09-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果公司改名叫员工签离职,后再签入职,劳动合同相应重签,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以后拿经济补偿的年限。所以公司变更时不需要签订新的离职解约合同,如果公司违规强制强行解约可以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去进行起诉等。而且用人单位是不能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企业在要求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跟你进行了协商,在新的劳动合同上合并了工作年限,或者对你前面的工龄进行了补偿的话,那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在面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在签订新劳动合同时明确将原单位的工龄合并计入新工作单位中,如不能并入,要求原单位就前一段劳动关系的终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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