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最佳绿叶
留言日期:
2023-09-07
主题:
员工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给签了劳务合同,可以改为劳动合同吗?
内容:
我8月19号来到深圳石岩一家装修公司上班,之前与公司招聘员微信沟通了要求公司签劳动合同,结果公司给我签的是劳务合同,我没仔细看,公司也没有说明,我天天到公司打卡上整天班,持续了近半个月。。要求公司在合同上加上具体薪酬数额,仔细看才知道给我签的是劳务合同!!我之前上了半个月班,能按劳动合同来吗?我有证据证明我要求公司给我签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9-07
答复时间:
2023-09-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市区事权划分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请您直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如您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9990000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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