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开飞机的小唐
留言日期:
2023-08-24
主题: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内容:
在深圳的医保已经停缴,可是个人账户余额已经超过了社会平均工资数。可否用深圳个人账户余额来做异地就医备案后结算?如果不能 ,个人账户余额能否转出到省外?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24
答复时间:
2023-08-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另,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个人账户随同医保关系办理划转手续,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余额将在业务办结后拨付到参保人绑定的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医疗征收-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专栏详细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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