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3年7月1日前,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前往深圳医保局各分局重疾险合署办公窗口申请报销。符合重疾险报销条件的,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2023年7月1日后,参保人在同一投保年度内所发生的药品费用,符合惠民保报销条件的,省内费用可刷医保卡一站式结算无需另行申请报销,省外费用需在“深圳惠民保”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资料申请报销,相关医保范围外药品报销待遇具体如下:1、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并结算的确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生同意的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6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年支付限额120万元。2、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生同意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并结算的合规药品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部分,由深圳惠民保支付50%,年支付限额50万元。3、参保人使用原《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指定的两种合规药品费用(含凭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师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不设免赔额,由深圳惠民保支付70%,年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15万以上的部分,起付线4万元,支付50%;以上累计年支付限额50万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