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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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8-19
主题:
异地报销
内容:
您好,我现在怀孕19周,等快预产期是2024年1月,打算2023年12月就休产假回老家广西桂平市待产,想咨询一下回去待产期间的检查费用和生娃住院的费用能异地报销吗?报销又能报销多少?异地备案选哪种方式备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21
答复时间:
2023-08-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产前检查一次性支付2000元(需扣除已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关于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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