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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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留言日期:
2023-08-16
主题:
产假及生育津贴咨询
内容:
广东省产假共计178天,其中98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剩下的80天产假奖励公司是否应继续发放基本工资?咨询本单位人事及过往产假薪资发放情况得知,单位将在178天内垫付基本工资(扣除浮动工资、奖金绩效、其他补贴),在产假结束后申请98天生育津贴,后根据98天生育津贴和178天基本工资高低进行对比,若生育津贴高于178天基本工资则补生育津贴的差额,若低于178天基本工资总额则不再额外发放生育津贴。按照过往情况,单位基本工资较低,通常178天基本工资略低于98天生育津贴,请问这种产假工资发放方式是否符合产假相关法律?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是否代表生育津贴不发放的后续80天奖励假是不享受基本工资,即98天的生育津贴涵盖了178天的全部产假工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16
答复时间:
2023-08-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已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待遇条款向您进行解答。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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