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权
留言日期:
2023-08-16
主题:
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后,没有上班,补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内容:
我的住房公积金销户了,后投诉原单位少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作出了要求补缴,但半年多了还是没有到帐,我想问是不是我的帐户销户了才导至没有补缴到帐,现在我没有上班,我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要怎么处理?能自已开通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16
答复时间:
2023-08-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如您已到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本中心将对被投诉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本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义务的,本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程序、期限、方式等以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答复为准。

  您可以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zfjsj),通过“业务办理-快速查(案件信息查询)”查询相关执法进度。为保障你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在你及单位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之前(补缴资金入账前)请勿注销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需由单位专办员重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保持不变。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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