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星落
留言日期:
2023-08-14
主题:
公积金追缴问题
内容:
今年七月份我向公司申请的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实际工资, 但是我除了缴纳补充实际个人公积金, 公司另外从我的工资里扣除一部分钱用于补充——调整公积金后公司需要增加的差额, 想问一下,这个情况,之后追缴公司公积金的时候,公司能给我补回来吗? 如果能补回来,是公司补到公积金账户,还是单独补给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16
答复时间:
2023-08-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您有权对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我中心反映。如向我中心反映,请您在自助服务渠道进行预约(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预约)后,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事大厅协助调查。

  对您反映情况的调查,涉及到证据材料审核、住房公积金欠缴核算等大量事实核查确认工作,故需您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您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无法为您详细解答。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