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 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其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参保人,省内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起付线为1000元,按深圳市规定支付标准的90%支付。若您于市外自费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可于发票有效期内向深圳医保部门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如下: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医疗保险。2.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报销资料前往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办理材料及法律依据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http://hsa.sz.gov.cn/)-服务-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