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我市所有的正常参保人员需在省外异地临时就医的,均可以办理跨省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外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二、经查询,显示咨询人的民族信息为空。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修改: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在线办理—参保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三、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五十五条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四、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五、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